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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干部“天花板”困局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3-03 13:35:00

  干部或官员的“天花板”困局,主要是指干部或官员的提拔、晋升受到一定的限制。从哲学上说,人总是要受到客观世界、客观规律的制约和限制的,也要受到经济与社会发展、政治和行政管理的诸多限制和制约,不可能完全放任、随心所欲。但问题在于,有些制约与限制是人为的,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可以也应该予以调整或废除。干部或官员的“天花板”困局,就是指那些人为的、不公平的、不合理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干部的“天花板”困局似乎都是些行政问题,例如干部提拔、晋升受制于不合理的年龄规定、资格规定、学历学位规定、职位职级规定等等,只要用行政技术手段--或采取放宽或干脆取消的行政方法就可解决。其实,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它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存废之举的问题。在实质上,干部“天花板”困局是一个政治问题,要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一、干部“天花板”凸现政治不公平、不合理

  干部“天花板”问题,现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干部提拔在年龄上作硬性规定,二是对干部任职时间在年限上作硬性规定,二者都凸现了政治的不公平、不合理。

  先来看对干部提拔在年龄上硬性地作出的规定:凡是在党政一线的领导职位,年龄过了40岁的,就不再提拔为乡镇科级;45岁的就不再提拔为县市处级;50岁的就不再提拔为地市局级。同样,一般地也相应规定,过了45岁的就不能当乡镇长了,50岁上的就不能当县市长了;55岁上的也不再任地市级的一、二把手了。如果过了上述年龄界限的党政一线干部,基本上要转入人大、政协二线岗位。虽然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有一个年龄“杠杠”。

  这样的规定,也许在行政管理上是无可厚非的,是公平的、说的过去的。官员有个年龄界限,大家在这个年龄界限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个干部“天花板”所产生的弊端就是政治上的不公平、不合理。它的不公平、不合理在于,为什么一个当县长、县委书记挺有能力的干部,凭什么在50岁时要让他下?或者一个人挺有能力的干部,凭什么在他过了45岁后,就不再让上了?难道他45岁了,一个比他年轻几岁的人,就凭着年纪轻这个条件一定会比他更出色、更优秀,而非要把他替换掉不可?

  再来看对干部任职时间作年限上的硬性规定:2006年8月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这些成员的“每个任期为5年”;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上述这些规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说,就是比如一个当县长的,当了10年,按规定如果没有被提拔晋升,他就不能再担任这个党政领导职务了,但他可以转去政府工作部门再去当5年的处长职务,因为县长和处长同级,如果5年后他还不被提拔晋升,那么在相同层级上累计已达15年了,他就要转出党政领导岗位或者党政工作部门。因此,他只有再升一级,才可以又开始新一轮的轮回,又可以呆上15年。这个“天花板”就是关于干部任职年限的规定,它明确限定,一个人在同一层级的职位上最多干15年,如果不被提拔就要走出官场。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许耀桐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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