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驻京办”的确不能一撤了之。特别是县一级政府,通过什么形式来实现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北京这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有机联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驻京办”的留与撤问题目前成为了社会舆论争论的热点和焦点。赞成“留”者认为“驻京办”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不可能一撤了之;赞成“撤”者则认为“驻京办”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双方的意见看似尖锐对立,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观点之争并没有聚焦在同一点上。这个“点”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运行机制。从这个视点来审视“驻京办”的留撤问题,保留“驻京办”是必要的,撤消部分“驻京办”也是必须的。
保留“驻京办”是必要的
“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实际上发挥着“上令下通”、“下情上达”的作用,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有效运行的一种沟通机制。
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都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规定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改变或者撤消地方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则被赋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权限。改革开放以来,“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政策选择,正是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成功经验所在。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有着健全的联系机制,但应该看到,这种制度设计还不能成为否定和取消驻京办存在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运行过程简单化。这是由行政管理的制度设计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行政管理与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追求的是效率。及时做出决策并且有效贯彻落实,是行政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要求。所以,确保中央政府能够适时作出正确决策,确保各级地方政府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有机联系的制度特征。至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各种相关要素的复杂性,是不可能更多地体现到这个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驻京办”与中央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广泛收集信息,就成为不可或缺的机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