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个位于马来半岛南端,由新加坡和周边54个小岛组成的国家,面积只有682.7平方公里,现人口约410万,1824年沦为英国殖民地,在1947年至1959年的12年间,一共才建造20907套住房,而这期间,人口却由94万增加到160万。1959年全部住房才4万套,也就是说,每套住房要住40人。这只是一个平均数,由于分配极不公平,英国殖民者、高官、富商住的宽敞豪华的公寓和别墅,而广大居民只能挤在平房或二层楼房里。1960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即制定“居者有其屋”的政策,经过40多年的努力,新加坡人的居住情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98%的人口解决了住房问题,而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1平方米。那么,新加坡政府是怎样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呢?
1960年2月,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建屋发展局”(以下简称建屋局),其职能和任务是:规划和发展新的居民区,翻新和改建旧的居民区,首先满足贫困家庭并逐步满足一般居民住房的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和管理国有土地和公共组屋。
在上世纪60年代的组屋,首先是面对迫切需要住房的单身汉和困难家庭,所以多建一房式或二、三房式,每套面积二十多、五十多到八十多平方米,这样的房子造价低廉,建造起来也比较快,建屋局曾以平均每35分钟建设一套单元房的速度建成大批价廉的公寓和住宅,在3年内所建的房子比英国殖民地当局过去30年所建的还多,后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普遍要求住的较宽,条件较好。这时,一房式或二、三房式狭窄的房子已少人问津,因此建屋局就不再建这些狭窄的房子,而主要建或翻新改建120平方米以上的四房、五房式的大房子。建屋局允许住户将原来较狭窄的房子卖掉,再申请购买较宽的住房,但也不能超过两次,如第3次换房,就要按商品房价格付款。这种政策就是首先“雪里送炭”,然后逐渐“锦上添花”。“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之所以能得到比较顺利的推行,很大程度有赖于人民行动党执政开始时就推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种制度是由政府倡议,经过国会通过的全民储蓄法律体系。公积金制度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密切结合起来了。
建屋局会议大厅内挂着新加坡书法家潘受先生书写的我国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千古名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这是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领袖们奋斗的动力和目标。
李光耀曾自称是社会主义者,人民行动党也曾经名为社会民主党。但在他们的心目中,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以阶级斗争来消灭资本,而是努力限制资本的缺点,发挥资本的优点来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以造福广大人民(首先是低收入人民),因此他们也被人称为“平民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实行的“平民社会主义”并不是“收益均等”,而是“机会均等”,因为“收益均等”意味着“能力大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不干一个样”,这只能让大家坐绑在一起穷。而“机会均等”则首先是普及教育,努力使大家都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按同一游戏规则(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竞争,这样,收益并不均等,但整个社会都能受益。因此,对于极少数至今仍无能力购买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不是无偿的慷慨的赠予,而是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增加收入,比如建设廉价的托儿所、幼儿园,使家庭主妇能摆脱家务的拖累,参加工作,又比如办各种技术训练班,使其家庭成员能掌握一技之长,有工作,有工资收入,然后有钱买房,并能逐渐“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