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建国以来60年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四个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民主要制度化和法律化;要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要用中国民主共识统领政治制度创新。由此本文认为:我国的政治建设要把主要着力点放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出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政治建设提出什么变革要求,政治体制就应该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既要从消极的方面对权利和权力加以规范和制约,更为重要的是从积极的方面把政治制度创新成果用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和法律确定下来。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是政治制度存量资源的优化利用和增量资源的开发创新的有机统一,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各项基本政治制度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党的领导和执政包含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之中。“寓党于民”、“寓党于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比较理想的模式。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建设的最重要成果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初步形成了“中国民主共识”。“中国民主共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世界民主多元发展的重大贡献。
作者:陈红太,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导,法学博士。
总结共和国60年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有八个要素四对关系值得特别关注: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人民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创新与文化融合。如何正确处理这八个要素四对关系,共和国60年政治建设的实践,给出了比较清晰的回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民主要制度化和法律化;要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要用中国民主共识统领政治制度创新。
一、政治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决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以及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表明党内高层对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既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转变为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经济和文化的需要,那么国家建设当然要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包括政治建设都要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这一主题展开。但1957年发生了反右派斗争,同年召开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党的八大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确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主要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改变,使阶级斗争成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总纲,把是否符合阶级斗争的需要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是非成败的标准。正是从这种错误的认识和立场出发,导致了严重延缓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并一度盛行“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等极端化的思维逻辑和是非逻辑。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共和国成立60周年,在这30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党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创造了国民经济长期、快速、稳定增长的奇迹。我国连续30年GDP年均增长9.8%,大大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3.0%的速度,也快于日本经济起飞阶段GDP年均9.2%的增幅和韩国经济起飞阶段年均8.5%的增幅。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居世界第10位),上升到2007年的249530亿元(居世界的第4位)。我国人均GDP从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2360美元,从最不发达的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行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对我们国家发展变化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
从广义的政治观理解,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不仅仅是经济建设创造的奇迹,更是政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因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不能仅仅从狭义的经济学的视角来理解,更应从广义的政治学的视角来理解。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就指出:“就我们国内来说,什么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把中国的经济建设作为中国的最大的政治问题,这是邓小平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中国政治主题做出的科学判断。在邓小平看来,经济建设关系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大局和人民的根本利害,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最终决定于中国的经济建设能否搞上去这样一个事实。所以中国经济建设就不限于经济学视野中的社会经济人与物质财富打交道的生产和分配等行为,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必须集中精力做好的头等大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是发展这一硬道理,不是什么一些抽象的教条和框框。社会主义道路、共产党的领导能否继续坚持下去并最终取得成功,归根到底取决于这场伟大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这种广义的政治观突破了阶级政治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历史局限,也突破了狭义政治观把政治与经济和社会脱离开来的学科局限,把政治问题放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利益的问题和现象域来定位和思考。在社会主义中国,凡是涉及到人民根本利益和最大利益的问题,都是政治问题,无论这些问题分属于狭义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社会以及文化领域。这种广义政治观的视角,能比较好的定位和解释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的实质和属性。
如何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狭义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求我国的一切政治建设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展开,任何政治建设,包括执政党的先进性的保持、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改善、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法制完善和法治贯彻、政府改革和创新等等,都要以是否满足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是非成败的评价标准。绝不能因民主政治建设干扰和妨碍经济建设。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政治建设必须遵循并且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从这条基本原则出发,我国的政治建设要把主要着力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上,民主政治建设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治建设提出什么变革要求,政治体制就应该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绝不能撇开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和现实要求,把政治建设作为超然于经济建设之外的独立领域另搞一套。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经济社会领域相对独立、私权自治相对成熟的西方政治有很大的不同。至于具体到我国的一些地方和基层,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经济已跨入现代化行列的发达地区或其他一些具有特殊情况的地方和基层,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是一个民主政治问题或政府管理问题,如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矛盾,劳资冲突或公共需求缺位,干部问题或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等。在这些地方和基层,满足政治参与需要、体现公平和民主的制度创新、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型都可能成为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满足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需要。若如此,当然在一个时期内,狭义的政治建设是这些地方和基层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问题,党委和政府应当而且必须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某一时段的中心工作。但从根本上说,解决这些发展中出现的政治问题,都是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开辟道路、积累基础、创造条件。各地因地制宜的展开创造性的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从本身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需要出发,为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人民民主要制度化和法律化
“十年动乱”给我们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笔极为难得的宝贵遗产。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对此有极为深刻的论述。1978年12月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8月,邓小平还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其实质是要正确处理“自由与法制”、“权力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当家作主,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移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前我国曾尝试走国家民主社会化的实现道路,给人民以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项自由,并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法定形式加以保证。但“十年动乱”的事实证明,现代民主的“自由在人”,必须有制度化和法律化来规范和保证。没有法制的民主,没有秩序的自由,不仅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连作为一个公民起码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无法纪无秩序的自由只能导致社会混乱和人权灾难。所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不仅需要必要的物质基础,更需要完备的法制和整个公民社会法治文化的形成。没有这些条件,无法纪的自由和民主,对于一个向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无异于洪水猛兽。研究发展中国家民主化问题的学者亨廷顿就发现,“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扩张的速度偏高,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速度偏低,其结果只能是政治不稳定和无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相对比较集中的政权体制,既可以集中所有的政治组织资源和其它社会资源于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领域,有资本主义宪政国家无法比拟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能力、资源集中优化整合的制度优势,但领导和组织制度不健全也容易滋生家长制、个人专断、官僚主义、权力腐败等一系列带有封建主义残余性质的不良政治现象和问题。加之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市场经济转型期,各种诱惑不断的动摇和俘获那些缺乏信仰和意志脆弱者,在监督制约制度实际弱势或缺位的权力运作中,权力意志、各种小集团利益、钱权交易、生活腐败等现象大有泛滥之势。在这种情况下,依靠传统的人治、道德和党性自律,已不足以遏制各种腐败和不良政治的滋生和泛滥,通过组织和领导制度的建构和完善,用法治规范权力,已成为面对现实对权力加以制约的必要之举。总之,无论是人民自由权的行使和规范,还是政府权力的法治制约,人民民主的自由和权力都需要加强制度化和法律化。这不仅是我国过去历史教训和现实压力使然,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自由与法制”、“权力与法治”关系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