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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2017-01-16 08:48:00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准则》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这一规定,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管厚爱干部的治党理念。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央先后出台20余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制度,也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相关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操作,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以致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中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事例不胜枚举。有的领导干部主政一方,配偶子女在当地经商办企业,利用其权力包揽工程、批发项目,套取巨额利益;有的领导干部搞“一家两制”,“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大搞权力设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问题突出。这些现象,深为人民群众所诟病,成为影响党风政风的一大“毒瘤”。领导干部一般都掌握一定权力,具有一定影响力,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即便合法经营,也有“瓜田李下”之嫌,隐患不可低估。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配偶子女从业做出了严格的回避规定,较好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也值得我们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强调抓“关键少数”,高度重视解决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随后,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上海的试点工作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强调试点工作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相关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提供了重要遵循。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探索性工作。这里一个重要基础是,加强党的性质宗旨的教育,引导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正确认识“当官发财两条道”的道理,自觉强化家风建设,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为重要的是,在推进有关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明确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严格界定配偶子女从业回避的领域;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方式和内容、核实督查及组织处理等程序,使各项制度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让组织可操作、干部可对照、群众可监督。同时,要加大对已有规定的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严肃的执纪执法促进实践探索的深化和制度机制的完善。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刘诗林中央党校陈远章)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诗林 陈远章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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