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亮见
新常态带来新变化,新常态下要有新认识。本文摘编自吴敬琏、刘鹤、樊纲等主编,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2月出版的《中国经济新方位:如何走出增长困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法,实际上包含两个含义不同的“结构”。第一层含义的“结构”,是指经济结构也就是资源配置的结构。在从供给侧探究中国经济减速的原因时我们发现,最主要的问题是由于资源错配,使经济结构发生了扭曲,导致效率下降。
第二层含义的“结构”,是体制机制的结构。“结构性改革”讲的正是这后一种结构的改革。这两种“结构”不可混淆。如果把它们混为一谈,就会用经济结构的调整去取代体制结构的改革。我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这样做会造成十分消极的后果。
我们在20世纪宣布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是它还存在许多缺陷。其中很多重要的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已经初步建立但还很不完善。总之,还不足以承担有效配置和再配置资源的重任。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通过改革,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起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领导提出了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了 336 项改革任务,其中直接跟经济有关的就有 200 多项。这些任务当然有轻重缓急之分,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最近各界人士提出的一些迫切需要重点进行的改革项目,我认为以下六个方面的改革特别需要抓紧进行。
一是简政放权的制度化,加快制定和执行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市场进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企业和公民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和各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国务院部署制定两个清单:一个是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另一个是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看起来比较困难,但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加快进行。这不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还牵涉对外经济关系,如在中美投资协定的谈判中,它也是一项重大议题。
二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金融改革的核心议题——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进行得比较顺利,甚至超出了原来的预期。但是仅有这两项重要的价格改革还不足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改革成功。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必须加快。比如说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就需要加快实现。在当前杠杆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一方面民间的投资意愿低落,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负债表衰退,人们不愿意把资金放到流动性比较低的实体经济。此时加快金融体系改革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三是国有经济改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因为虽然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只在 1/3 左右,但它掌握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其所处的行业又往往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居高临下地位的制高点。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且存在持续下降的趋势。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尽快改变,就会拖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改革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要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企业(即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中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才能实现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四是竞争政策的贯彻。我们过去把贯彻竞争政策叫作“反垄断”,现在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是“贯彻竞争政策”,这种说法可能比“反垄断”来得确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正如“二战”后德国市场体制的缔造者艾哈德(L. W. Erhard)所言,战后德国“经济奇迹”的实质,乃是“来自竞争的繁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为确立竞争的基础性地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文件指出,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有违公平竞争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加之在我国有些人还受到传统政治经济反竞争思维的影响,认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是资本主义腐朽性的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也不应当有平等竞争。没有公平竞争就不可能发现价格,也不可能实现奖优罚劣和促使企业努力创新。抓紧贯彻竞争政策仍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
五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现在试验区已经从上海一地推广到好几个地区,但是看来试验本身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中央领导人明确指出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义在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使贸易投资便利化”。贸易和投资规则的进一步提高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中国需要努力适应。自贸区试验不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有意义,而且直接有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以这方面的试验应该加快进行,防止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试验回到过去的政策优惠等低层次的做法。
六是坚持建设法治国家。一个良好的市场体系一定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自从 199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有所进展,但是离建设法治国家的高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进入现代以后,政府的政令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始终起着主导的作用。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较为薄弱。因此,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非常重要然而也极其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法治国家的工作还需加快进行,因为不厉行法治,市场体系缺乏一个规则基础,也就不可能平稳有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