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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机构改革 助推“强富美高”
2019-07-02 09:44:00  作者:俞军  来源:新华日报

  自2018年4月中央召开地方机构改革推进会以来,江苏坚决按照党中央部署不折不扣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目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创新改革工作机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对标对表抓落实,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在省级和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起草、审核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放在首位,对标推进、对表落实中央规定的22项任务。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省市县党委全面加强对审计、财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市、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教育、农业农村等工作的领导,设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党委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编办、老干部局和公务员工作,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事务、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相关党政机构统筹设置,强化部门协调、督办职能,增强党委抓落实能力。加强党的机构建设。改革后,省级机构新设立21家党组,调整了25家党组(党委),市县的党委工作机关人员编制、工作力量得到加强。

  服务发展抓落实,政府职能持续转变。坚持“双向发力”,着力打造政府和市场“双强引擎”。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步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在部门“三定”中,推动审批、服务、执法“三集中”,同步修订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整优化经济调节、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机构职能。如将原由经信部门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运行调节等职责划入发改部门,在省市县设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确保上下对应、政令畅通,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协同抓落实,组织架构精简高效。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改革后,党政机构数量明显减少。省级党政机构较改革前减少10个,精简14.3%;设区市级减少181个,精简22.2%;县级共减少635个,精简15.6%。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精干。13个设区市设部门内设机构共7898个,比改革前精简4.5%,其中编制达3人的占88.2%。96个县(市、区)设部门内设机构共23891个,比改革前精简9.6%。部门间职责分工更加清晰。市县逐一梳理、集中解决部门之间、层级之间职能不清、职责交叉事项1876项。

  因地制宜抓落实,地方特色得到彰显。在确保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探索符合地方发展的机构设置模式。突出产业特色。如常州市新北区设立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东海县加挂县硅产业发展局牌子。突出地域特点。如南通、盐城、连云港沿海3市加挂海洋局、港口局牌子,18个一类口岸所在县(市、区)挂口岸办公室牌子。突出发展特征。南京市及所辖11个区均设置投资促进局,淮安设立市委营商环境优化办公室等。

  统筹推进抓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推进。坚持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市县全面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设置行政审批局,梳理规范97728项审批服务事项,其中不见面率达92.1%,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坚持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结合。先后撤销规范省级21支执法队伍,推进农业、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领域综合执法,明确设区市与市辖区一个层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坚持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市县1856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全部完成改革,将5565项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改革后,共减少处级事业单位69家,科级312家,股级445家。坚持与谋划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相结合。认真谋划改革方案,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经验,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创新机制抓落实,改革实施高效平稳。创新改革推进机制。去年5月,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调研,深入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市县了解改革诉求、听取意见建议。与改革方案起草同步,组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等部门制定机构编制调整、干部调整配备、印章使用及部门名称牌子、经费资产移交、办公用房调配、离退休干部移交、档案交接、宣传报道8个工作预案。创新改革沟通机制。省委编办全程跟进、全程监督各地改革进展,建立了与市县的工作沟通、责任分层、署名承诺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发了“三定”规定网上填报与审核系统,强化机构编制纪律,规范“三定”工作。创新工作衔接机制。坚持大局为重、稳定为纲、统筹为策,明确改革衔接运行责任机制,确保工作不断档,保障好“事”的衔接;以撤并部门人员安置为重点,用好“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机制,做深做细思想工作,按照“岗位相近、职责相通、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好“人”的工作;统筹做好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总结省级机构改革好的做法向市县推广,协调好“改”的统筹。

  (作者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刘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