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如何?国外哪些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接下来又该如何有针对性加强这一体系建设?对此,我们特邀请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专家、地方领导等就此展开三方会谈。
采访嘉宾
陈洪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
王 伟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卞建军江苏省沭阳县委书记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建设的现状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展迅速,信用领域的社会共治正在逐步形成。
在个人信用建设领域,我国目前仅有一部管理条例和多项行业规范、地方性法规,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调整。
学习时报: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也受到更多关注。请您谈谈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建设的总体情况。
王伟:社会个体是整个社会的细胞,个人诚信与社会诚信须臾不可分离。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个人诚信建设方面开展了很多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构建了个人诚信体系的政策框架,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日渐清晰;搭建了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及公示平台,“信息孤岛”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展迅速,数十个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签署推动了构建信用联合惩戒的大格局,信用领域的社会共治正在逐步形成。这些举措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社会治理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然,我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为:国家层面的信用基本法缺失,信用建设主要依靠政策推动;信用领域的社会共治比较薄弱,社会力量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征信、评级及其他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发育还不充分,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制约了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信息财产权的观念还没有树立起来,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还有待加强;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修复和失信信息记录机制还有待完善等。
卞建军:我国当前个人信用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我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从法律法规制度层面来看,顶层设计初步完善。一批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以及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构建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和基层设施网络层面来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健全。目前,信息平台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以及民营征信机构。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报告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适用于各领域。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启动规划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从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层面来看,服务能力和应用需求明显增强。在服务方面,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个人、企业的征信报告,也可以在各地信用服务窗口或网站查询。在应用方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高风险药品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比较广泛。
但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是仅有一部管理条例和多项行业规范、地方性法规,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调整。二是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两个体系尚未打通。同时,因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尚未建成,各地区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数据共享不通畅问题。三是除了政府强制要求以外,社会主体自发应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