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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作用”综合发力 推动乡村治理走深走实
2020-03-31 16:06:00  来源:理论之光

“三大作用”综合发力 推动乡村治理走深走实

卢俭幸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既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也为乡村有效治理、实现善治开辟了广阔的社会空间。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应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村民主体作用、“三治”协同作用,谱写乡村治理新篇章。

一、彰显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农村基层党支部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扮演着思想引领者、发展带头者、组织协调者、权力监督者等重要角色,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不强,直接决定乡村治理的成效。一些地方之所以治理不好,根源在于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号召力,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相反一些农村治理搞得好、乡村振兴呈现新气象,总是离不开一个坚强的党组织。如今新型农村治理的理念已由管治转变为服务,村干部权威的树立自然也必须通过为乡村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来积累和获得。这对村干部个人思想素质和实干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既要能深入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对接和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又要能迅速了解和满足转型中农村社会各类群体产生的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沉下基层,为村民悉心服务才能赢得村民的信赖。为此,要紧紧抓住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契机,开展 “一面旗帜亮党心,一个承诺守初心,一份奉献捧爱心,一块牌子牢挂心,一份职责永铭心,一份精彩献丹心”等党建特色品牌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党支部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领导作用落地生根。

二、激发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也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治理才能行得稳、走得远,美丽乡村才能更早建设完成,乡村振兴才能早日实现。要以“党群一心共振兴,美丽家园同呵护”为抓手,引领村民争当强村富民“领头雁”、乡风文明排头兵、环境管护志愿者、化解矛盾“老娘舅”,通过树立各方面的典型,一步一个脚印干出实效,实现人心齐、村庄美、民风淳、百姓乐的善美境界。要激活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创设平台载体、营造氛围上下功夫,结合年终综合表彰,开展典型评选活动,营造人人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浓郁氛围。还要建立新乡贤理事会,将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创办企业的成功人士等组织起来,以党员回村(社区)践行宗旨为契机,为乡村治理出谋划策。

三、积极增强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以坚持自治为基础。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主评议会等协商形式,广泛开展协商,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夯实村民自治基础。以法治为根本。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着力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整合农村基层法治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以德治为先导。注重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引领,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培养农村社区文化带头人,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活跃农村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作者为宜兴市万石镇党建工作指导站指导员)

来源:理论之光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