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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2020-11-24 08:59:00  作者:吴 群  来源:新华日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重要论断,为“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遵循,也为构建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全会明确要求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这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循环,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与高效组合。我国农村有大量的低效闲置宅基地没有激活,以江苏为例,遥感数据显示的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约为同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以上,若按照70%的宅基地面积占比、15%左右的宅基地闲置率以及通过规划转变用途入市价格测算,可盘活1万亿元左右的土地资产,并可吸引大量资本、劳动力流入乡村,拉动生产性消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其次,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发挥城乡经济的比较优势。城市的比较优势是生产要素齐全且集中集聚,经济效率高,而农村的比较优势是生态与人居环境好,因此,要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要素在空间上优化组合,引导产业在城乡间错位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良性互动与高效循环,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在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已彰显出品牌优势与地方特色。

最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不可否认,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通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可大大增加集体经济组织财力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此外,通过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流转机制、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农房可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江苏开展的第三轮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盘活试点,在改革试验区已初见成效。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要着力解决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实施最严格的城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风险。二是不断完善城乡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夯实市场配置资源的根基。三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场规则,加快土地市场平台、市场准入及交易规则等制度建设。四是建立城乡全覆盖的基准地价体系,为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提供科学依据。五是不断优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绝大部分增值收益分配给集体和农民,同时要优化城市土地出让金反哺乡村的分配机制。六是进一步健全信息服务、市场诚信、市场监管等城乡土地市场服务体系。

(作者为中国资源与环境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