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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经济GDP”又要“法治GDP”
2017-07-19 10:05:00  来源:新华日报

  热点思考

  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向标,引领着新时期新江苏的新发展。在这个过程之中,法治不应缺席。

  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深入推进新江苏建设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当下,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发展的核心位置,而经济发展的关键,则在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市场逻辑就是权利至上的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对权利尊重的逻辑。无论是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还是统一市场、确保平等交换和公平竞争,最关键的就是要完善法治,实现对权利的尊重,这是市场自由、平等交易的先决条件。法治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维护好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需要注重产权的保护和合同的履行,这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唯有健全的法治,才可使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合同得到切实履行,才能创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江苏的新发展。首先,要深入推进政府法治改革,在法治框架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次,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再次,要实现“经济GDP”向“法治GDP”的转变,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努力提升法治对新江苏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法治对江苏新发展的推动作用。发展需要制度作为支撑,良好的发展离不开良好制度的运行。制度不仅是创新发展的基础,也是协调、开放、绿色和共享发展的保障,而制度最首要的体现就是法治。在当前形势下,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发挥法治对经济核心竞争力的作用。要以创新理念为引领,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推动江苏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江苏经济的内生增长;以协调理念为引领,通过完善法治,进一步推动形成江苏在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协调均衡发展态势;以开放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完善相关开放经济的法律体制机制,不断拓展江苏发展的新空间,进一步推动形成江苏开放发展的新格局;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强调法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共享理念为引领,通过完善有关收益分配的共享法律体制机制,以法律制度的方式实现人们对发展成果的共享,促进共同富裕。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法治江苏自身建设的新发展。真正提升法治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法治江苏自身的建设之中。其中,首先需要处理好法治发展与创新理念之间的关系,也即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创新强调的是“破”,而法治则重在“守”,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关系,但又必须协调统一、全面展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实际上明确了立法的重要性。特别是要注重立法的实时性和科学性,及时科学地进行法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反映改革创新的新要求,否则改革创新便寸步难行。

  (作者为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周佑勇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