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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长三角区域打造成科技创新高地
2020-08-18 17:14:00  作者:奚红华  来源:新华日报

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从地区性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从行政区经济向功能区经济转变,要重点深化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的经济、产业、人才基础,建立创新共同体,推进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更应该坚持创新引领,顺势而为,提升长三角区域的国际竞争力,把长三角区域打造成科技创新高地。

长三角地区的现代产业发展基础好,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大批专业化、高附加值、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此外,长三角地区还具有科研力量强大、创新能力较强、创新资源丰富、交易情况良好等众多优势。但在区域合作中,也存在政策壁垒、区域协同创新整体性不强、资金人才分配与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

分析国际众多先进科技创新共同体的经验,可以总结出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要素,如战略、政策(机制)、法律、金融、平台、人才、社会组织公信力等。想要构建高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须明辨区域科技创新主体,参与的主体各有其职,其中重点是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各主体。

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战略制定更具体的执行战略,推动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在这一点上,既要强化协作互补,还要预留竞争空间。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目标有共通性,且经济技术联系紧密;大项目需要合作,且有国家层面的战略指引。政府应当强化顶层设计和引导,建立更加科学的决策机制来打造创新环境,出台科研成果保护制度、科研资源共享制度、科研风险防范制度等,规划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合理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引导激励各主体协同创新。

当然,创新共同体发展的重点并不是行政一体化,而是要政府与市场利益脱钩,转变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专注于公共事务,争取整合优势,统一市场,努力打破政策壁垒和行政割裂,建立激励机制,构建法律、金融、人才各要素流动的平台,打造出更好的创新环境,促使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主体充分发挥创新能力。政府通过鼓励企业重组兼并,组建跨区域行业龙头,化解产能过剩、提升产业集中度;落实补贴企业研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奖励创新成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从而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技术竞争力。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微观基础是市场充分竞争,这是形成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微观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共同体的过程要有价值双轮驱动:一是错位协同,优势互补,提高效率,实现科技发展的中短期利益最大化;二是自由竞争,自主创新,追求科技发展的长期利益可持续。长三角区域应当从同质竞争向协同错位发展转变,加强产业结构互补性好的产业链协同,力图用产业链条间的组团打拼整合出最经济和最有效率的产业链运行方式,汇集沪苏浙皖研发能力强、金融市场国际化,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方面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既加强横向产业布局协同,也强化纵向产业链之间的协作。长三角区域创新的协同发展已经有所成就,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不断寻求着相互融合。有数据显示,近十年来,长三角跨城市联合申请专利增加了五倍多。根据上海市科技奖励中心的数据,近几年长三角聚合叠加效应显现,在报奖项目中,近一半拥有长三角产学研合作背景。

与一些国家通过科技联合攻关计划来加强科技交流不同,国内一般通过制定科技合作计划、创建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今年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再次提速,如沪苏两地共同推进机场建设、园区建设,说明长三角在构筑科技创新高地和枢纽、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等方面初步建成了科技协同创新网络。各园区的建立是打造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示范样本,先行区、优质开发区在长三角地区遍地开花,提供了“试验田”和“样板地”。未来,要和国外先进的开发园区展开更多的合作,吸引外资研发设计和工程服务等机构入驻长三角区域,通过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激发技术链的垂直传递和水平扩散。国内企业也可以赴海外设立研发部门,利用好全球科技创新资源。

打造创新高地,还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颠覆性创新。长三角区域自主创新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应当优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布局,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建立综合性科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峰”。注重前沿基础理论研究,聚焦重点优势领域,提升原始创新力。颠覆性创新不同于其他创新,它的提出者克里斯坦森认为,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组织效率,创新本来是管理的一部分,现在好像成了破坏者。颠覆性创新需要打破常规,投入其他资源。长三角区域有这样的资源和能力建立若干支“偏师”来进行“颠覆性创新”应对未来,领先于未来。

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在发扬优势、协同错位发展和自主创新的双轮驱动下,还需要完善保障体系。当前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创新观念,消除制度阻力,进一步开拓思维,解放思想。二是加强科技金融的服务支撑。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多、中小企业多,应该加强对这些企业和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四是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完善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服务。要完善人才培养体制和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推动人才的自由流动,创建长三角地区开放共享的人才新机制,促进区域人才资源交流与合作。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长三角专项项目研究成果,编号:19CSJ004)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王逸男